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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
政策背景:支持科创和民企发展
为更好地发挥股权投资在支持科技创新和民营企业发展中的作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于3月5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进一步优化完善试点政策。
主要内容:扩大范围、支持银行和险资参与
《通知》主要包含以下几方面的重要内容:
扩大股权投资范围: 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的股权投资范围从试点城市扩展至试点城市所在的整个省份。
支持银行参与: 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发起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
支持险资参与: 明确支持保险资金参与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
商业银行反应:关注与研究
邮储银行:积极关注政策进展
针对这项新政策,新浪金融研究院以投资者身份咨询了部分上市银行。邮储银行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这是一项“较新的政策,也是一个鼓励的方向”,他们将持续关注相关进展。
中信银行:正在研究具体实施方案
另一家股份制银行——中信银行方面表示,由于政策刚刚发布,目前正在对政策进行研究,以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
支持银行设立AIC:意义与现状
政策解读:增加试点机构数量,加大支持力度
《通知》指出,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发起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目前,五家大型商业银行设立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通过试点,探索了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重要模式。稳妥有序地增加参与试点的机构数量,有利于调动更多资金和资源参与试点,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创新和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
监管表态:进一步扩大试点区域和机构参与
3月5日,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首场“部长通道”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云泽谈及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的股权投资试点时表示:“今年我们计划进一步扩大试点区域,并允许更多金融机构参与进来。”
AIC定义:从事债转股及配套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公开信息显示,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是指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主要从事银行债权转股权及配套支持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历史沿革:鼓励银行成立AIC以承担债转股职责
2017年,原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新设债转股实施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征求意见稿,旨在鼓励国有商业银行成立金融投资公司以承担市场化债转股的职责。
现有格局:“五大”AIC均由国有大行设立
目前,中国已成立“五大”AIC,均由国有大行全资设立,母公司分别为工、农、中、建、交五大国有银行,子公司分别为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交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成立时间均在2017年。其中,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成立时间最早。
AIC股权投资模式与规模
投资模式:设立基金、专项投资、直接投资
从投资方式看,据清科研究中心统计,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开展股权投资业务包括三类模式:
- 设立盲池股权投资基金: 自主或与投资机构合作,募集社会资本设立盲池股权投资基金。
- 专项基金投资: 由募集专项基金投向特定项目。
- LP直接投资: 作为LP直接投资其他投资机构所管理的基金。
投资规模限制:表内资金投资上限为总资产的10%
目前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表内资金进行股权投资金额上限为公司上季度末总资产的10%。截至2024年二季度末,五家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总资产5871亿元,这意味着其表内股权投资金额上限为587亿元。
AIC股权投资试点扩容:促进优质项目供给
试点范围扩大:从特定城市扩展到所在省份
根据金融监管总局披露信息,2024年9月,金融监管总局印发通知,将五家大型商业银行设立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范围由上海扩大至北京等18个城市,并纳入稳经济增长一揽子增量措施抓好落实,指导大型商业银行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推动试点落地见效,目前已实现18个城市签约全覆盖,签约金额超过3500亿元。
具体来看,相关城市包括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南京市、杭州市、合肥市、济南市、武汉市、长沙市、广州市、成都市、西安市、宁波市、厦门市、青岛市、深圳市和苏州市。
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通知》,其中明确,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范围扩大至试点城市所在省份。
政策优势:扩大项目支持范围,降低运作成本
此前,试点政策仅允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通过附属机构发行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试点城市范围内开展股权投资。
而此次《通知》明确,相关基金可以在试点城市所在省份范围内进行股权投资,金融监管总局认为,此有利于扩大基金的项目支持范围,吸引带动更多社会资金参与基金募资,降低基金运作成本,提升运作效率。
实际行动:多家AIC已设立股权投资基金
此前,在明确将AIC股权投资试点范围由上海扩大至北京等18个大中型城市后,AIC推进股权投资扩大试点工作,积极支持科技创新工作。
比如,公开信息显示,截至2024年底,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已完成北京、苏州、杭州、南京等城市8支股权投资试点基金的工商设立;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成立工作专班,联动试点城市建行分支机构,已在北京、苏州、合肥等城市设立首支AIC股权投资基金。
允许险资参股:发挥长期投资优势
AIC角色:市场化债转股操作的执行者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的角色是作为市场化债转股操作的执行者,其核心任务是推动国有企业通过降低杠杆率,将不良债务转换为股权,以此来激发企业的内在活力。
业务发展:AIC子公司开展股权直投业务
2020年,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陆续批准5家AIC通过其附属机构,在上海开展不以债转股为目的的股权投资,AIC股权投资业务快速发展。
据了解,目前五家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均通过子公司开展股权直投业务,分别为工银资本、建投基金、农银资本、中银资本和交银资本。
案例分析:农银投资设立纯股权投资基金
例如,2022年一季度,农银投资联合九智资本、国家电投集团所属中电投融和资产,成功在上海临港新片区设立农业银行首支AIC纯股权投资基金“穗禾智融绿科上海私募基金”,首期基金规模6亿元人民币,由农银投资全资子公司农银资本担任管理人,九智资本共同担任普通合伙人。
专家观点:加强对科创和民企的支持,促进融合
中国银行研究院研究员叶怀斌表示,对于新设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应在严格遵守监管政策的基础上,加强对科技创新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支持,开展良性竞争,将更多的资金、资源投入国民经济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应致力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的有效融合,切实发挥金融的血脉作用。”叶怀斌表示,在扩大试点的省份,积极储备符合新质生产力发展方向、商业化前景良好、融资需求迫切的科创项目。以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等地区核心城市为重点,支持提升创新策源能力和全球资源配置能力。加强对战略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的研究,前瞻布局科技前沿领域。
险资作用:拓宽资金来源,丰富融资体系
此外,在保险资金运用上,《通知》明确,支持保险资金依法合规投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通过附属机构发行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发行的债券或者参股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有利于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优势,拓宽股权投资试点资金来源,进一步丰富科技企业多元化融资体系。叶怀斌表示,要加强与保险资金的合作,进一步丰富多元化融资体系,形成金融合力。根据最新政策导向,积极对接保险公司,拓宽资金来源,发挥长期资本和耐心资本的重要作用,保障科技创新体系行稳致远。
未来展望:优化环境,提升管理水平
监管方向:推动优化股权投资环境,提升管理水平
据悉,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推动优化完善股权投资环境,指导AIC持续完善制度流程,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绩效考核体系,强化风险管控,不断提升股权投资管理水平,更好支持科技创新,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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